为规范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医疗和康复行为,近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宁波市工伤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我院成为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自2023年7月11日起,可开展因工受伤人员就诊服务,出院后凭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去参保地工伤行政窗口报销医疗费
这是继我院成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院、长护险定点机构后,获得的又一个定点资格!这不仅代表着上级主管部门对我院的信任,也代表着广大群众对我院的认可。
工伤范围
什么是工伤?
工伤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今后,我院将认真执行宁波市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建立与工伤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就医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工伤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方便的医疗服务。